秒速赛车网址 www.o8nb0.c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垣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垣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专业处置的原则。
1.4适用适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黄土湿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县公路段、县文物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分司、县供电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对受灾辖区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县、乡(镇)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办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整、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安监局:参加因采矿造成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其它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矿山救护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药品储备和供应,保证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经信局:负责灾民粮食供给,并负责粮食的组织和调运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辖区内各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县教科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周围及学校校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发布、报道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情预警所需要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下属各厂矿企业及周围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防治。
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后勤服务。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和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灾害发生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等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事发地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转运及相应的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維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讯、资金及善后处置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
负责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进行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位置、规模、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灾情监测,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贵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隐患点责任单位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隐患点应急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隐患点监测入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
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队伍、制度,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人等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巡查、监测预警的车辆、通讯等设备,加强对责任人、巡查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预警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情况的收集、分析、研判,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掌握降雨趋势,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四个级别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险很高。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四级(蓝色)预警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当隐患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入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威胁的人员;受威胁单位和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记录的分析研判,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重点巡查。
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暂停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周边可能遭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对预警区域的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响应及信息报告
4.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IV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县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到有关单位。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级响应,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情况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特别是专业检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监测,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特别是专业检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灾害发生地县级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地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抢险救援队伍待命,时刻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釆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巡查监测,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岀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当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贵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遊让。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V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险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指导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由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4.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市政府。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3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建设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应急资金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3应急物资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5应急技术保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6.8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8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